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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封的管理标准
铅封的管理标准
(1)、加封人员无权对正常施封中的车辆罐口装置启封。
(2)、所有驾驶人员,都不得更动铅封,如发现内部异常,必须现场封存,并由客户签字认可。同时向经营人员汇报,经营专责确认
(3)、驾驶人员只限于在现场对车辆罐口加封。
(4)、其他人员如工作需要必须启封,应通知客户一起进行启封和加封。
(5)、对罐口装置加封时,铅封上必须清晰可见标识及编号.
(6)、加封后的钢丝头,长度不宜超过1.5cm,多余钢丝绳须用斜口钳进行剪断处理,使出孔钢丝头部散开。
(7)、铅封标识及编号字模不清,应及时向用有关负责人汇报,及时更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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